第31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