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法規: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人員 第4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增加一人。二、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一人以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監察人,應至少有一人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董事長應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