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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
  2.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8條 …府民政局(處)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一人。四、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律師公會推薦之律師代表一人;管轄區域內無律師公會者,得由全國律師聯合會推薦之。五、前款以外之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之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3.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61條 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為律師者,於起訴後得向檢察官請求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於起訴後,得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
  4.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6條 …並任主席,與司法院代表二人、法務部代表一人,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之代表各二人,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五人組成。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應包含具法律及法律以外專業背景學者專家共三人…
  5.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3條 移送機關於懲戒案件,得委任下列之人為代理人:一、律師。二、所屬辦理法制、法務或與懲戒案件相關業務者。
  6.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4條 被付懲戒人得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辯護人應由律師充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每一被付懲戒人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辯護人有數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4條 對於抗告法院裁定之再抗告,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但抗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程序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8.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3條 …十五條第一項之人員或機關、團體請求本會進行個案評鑑時,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但經本會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下列之人,本會得許可其為代理人:一、請求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二、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條 …負有推展法律扶助事務及提供必要資金之責任。各級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及律師負有協助實施法律扶助事務之義務。
  1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8條 …。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四、基金之孳息。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前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之收入,於會計…
  1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0條 …關之法令建置。七、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八、扶助律師之評鑑。九、其他法律扶助事宜。基金會辦理前項第五款之事項,應依基金會與委託之政府機關(構)、團體之契約辦理。
  1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1條 …酌減、取消、返還、分擔或負擔之審議與執行。三、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爭議之調解。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五、執行基金會交辦事項及其他法律扶助事項。
  1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3條 …款之情形,未申請法律扶助,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通知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為其辯護或輔佐。
  14.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料,顯無理由。二、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三、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法律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四、同一事件申請人已選任律師;法…
  15.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8條 …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數額及繳納期限。四、扶助之理由。五、扶助律師。
  16.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9條 …及前條之規定。分會認扶助之種類或範圍有變更之必要者,得依扶助律師申請或依職權變更之,並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變更足以影響受扶助人之權益者,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17.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2條 …繳納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致該扶助事件無法進行。五、對扶助律師為重大侮辱行為。六、其他原因致無繼續扶助之必要。依前項規定終止前,除第二款之情形外,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18.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3條 基金會得遴選律師辦理本法所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經遴選之律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律師之遴選辦法,由基金會定之。為辦理本法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基金會得約聘專職律師;其約聘標準、期間、薪資、派案、違反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
  1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4條 前條律師應依基金會或分會之指派,辦理本法所規定之法律扶助事務。
  2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5條 分會指派扶助律師時,應審酌扶助事件之類型,扶助律師之專長、意願、已承接扶助事件之數量及受扶助人之意願等一切情況。
  2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6條 扶助律師應忠實執行工作,善盡律師職責。扶助律師經指派辦理法律扶助事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扶助律師除依本法規定請領酬金及必要費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報酬或不正利益。扶助律師違反前三項規定者,視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移…
  2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7條 扶助律師之酬金及必要費用,由基金會給付之。酬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一、每一審級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十五至五十個基數。二、偵查程序之代理或辯護,二至三十五個基數。三、調解、和解之代理或法律文件撰擬,而…
  2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8條 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給付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24.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會得依扶助律師之申請酌增酬金:一、律師因承接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款或其他案情繁雜之事件,致原審定之酬金過低。二、事件因扶助律師之協助,而達成和解。因可歸責於扶助律師之事由或情事變更,致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事…
  25.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6條 …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扶助律師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對於酬金酌增、酌減或取消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前二項之申請程式,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準用第…
  26.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7條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代表各一人,隨職位進退。二、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推舉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三人。三、社會團體推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二人。四、社會團…
  27.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5條 …職。審查委員會委員,由分會會長推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軍法官或其他具有法學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報請基金會聘任之;其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由分會會長報請基金會予以解任。
  28.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6條 …扶助人應返還、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四、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之爭議事項。五、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分會決定予以扶助並酌定律師酬金,不適用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一、審判長或檢察官因刑事案件符合…
  2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8條 …執行長或分會會長推舉資深之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軍法官、律師或其他具有法學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報請基金會聘任之;其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報請基金會予以解任。
  3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0條 下列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得由扶助律師行之,不適用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前條之規定:一、第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二、言詞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