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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17條 役男與其家屬戶籍地不同者,應由役男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於役男入營後向其家屬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取家況及稅籍資料,依相關規定辦理扶助業務。
  2.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18條 …、區)公所續辦扶助業務。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扶助之役男遺屬或家屬遷移他鄉(鎮、市、區),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遺屬或家屬資料移交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續辦扶助業務。
  3.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19條 役男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該家屬之各項扶助,其原為核定扶助者,停止該家屬之各項扶助,並複查其家況,重新核定扶助對象: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正在通緝中或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4.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0條 役男家屬因年齡、人口或財產變動須變更扶助或依前條規定停止扶助者,鄉(鎮、市、區)公所,除應於生活扶助名冊變更登記外,並應於每節前十五日內造具異動名冊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變更登記。
  5.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1條 役男因作戰、因公、意外、因病死亡或身心障礙,其遺屬或家屬原經核定扶助有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生活扶助:一、因作戰、因公死亡或身心障礙者,其遺屬或家屬之生活扶助金,不分等級一律依甲級及撫卹年限發給。二、因病、意外死亡或身心障…
  6.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2條 …二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原經核定生活扶助有案者,現役役男家屬得依修正前規定,繼續辦理扶助;因作戰、因公、意外、因病死亡或身心障礙之役男遺屬或家屬,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修正後規定。
  7.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條 本條例優待對象如下:一、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二、下列後備軍人:(一)服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或常備兵役,服役期滿依法離營者。(二)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受訓期滿合格,尚…
  8.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9.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條 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由左列各機關分別辦理︰一、中央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國防部、教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管機關,遇有與其他部會有關聯者,隨時會商辦理。二、直轄市、縣(市)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
  10.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6條 軍人及其家屬不分本籍、寄籍與寄居久暫,得憑身份證之兵役記載或其他規定之證件,向居住地之鄉鎮公所申請優待。
  11.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9條 動員時期應徵召服役之軍人,在入營前由其本人或家屬承租或承典之耕地或房屋,於在營服役期間,如確係賴以維持生活或居住時,其約定或法定期限屆滿者,出租人或出典人不得終止契約或回贖典物。
  12.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10條 動員時期應徵召服役之軍人,於在營服役期間,其家屬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之財產,債權人不得請求強制執行。
  13.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11條 …之軍人,在入營前自耕或承租、承典之土地,於在營服役期間,如其家屬確係無力耕作時,得申請鄉鎮公所助耕,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14.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14條 …營前原為職工者,其所遺之職務,原機構如需另僱代理人時,應就其家屬中具有該項職務資格能力者,優先僱代。
  15.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18條 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16.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0條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之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前項減租之優待,以現役軍人家屬自住者為限。
  17.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2條 現役軍人如確係家境清寒不能維持生活者,其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前項貸款應由政府設置軍人貸款基金,其貸款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18.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3條 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生活必需之水電,得憑軍眷補給證申請減費優待,但以公營者為限。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19.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4條 現役軍人家屬就醫,軍醫院、公立醫院及軍公醫療機構,得免費或減費,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20.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5條 現役軍人家屬在六歲以下無力教養,或六十歲以上無力生活者,得優先免費入公立之托兒所、育幼院或救濟院。
  21.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7條 現役軍人家屬依法令購領生活必需配給品時,得予優先購領。
  22.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8條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婚嫁喪葬無力舉辦者,由當地鄉鎮公所或兵役協會酌予協助。
  23.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9條 現役軍人在作戰期間,其家屬被敵殺害者,由地方政府予以埋葬並酌予撫卹。
  24.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1條 被優待之家屬,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優待:一、喪失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三、正通緝中者。四、配偶離婚,女出嫁、或子為他人贅夫者。五、為他人養子女者。
  25.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3條 …條例所定之各項優待,如須分先後之順序時,依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後備軍人之順序行之,如身份相同者,依左列順序:一、曾在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者。二、服役期間較長者。三、家庭經濟狀況較貧困者。
  26.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2條 …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
  27.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其範圍如下:一、父母及子女。二、配偶。三、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四、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三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家屬。歸化我國…
  28.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4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或受感化教育中。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查尋人口有案逾一年,並經財稅機關或全民健康保險機關查證自失蹤之日起最近一年無相關資料。但遭遇特別災難失蹤經證明者,不在此…
  29.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5條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三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但役男本人被收養者,以役男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為限。
  30.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8條 …審核表及有關資料及證件(明)交由各村(里)幹事,由其調查役男家屬人口、年齡、過去職業、身體健康情形與現在有無工作、家庭收入及生活環境等。二、鄉(鎮、市、區)公所依前款所為調查,須由有關單位審核並於申請表內蓋章(或摘列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