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43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3條 本條例所定之各項優待,如須分先後之順序時,依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後備軍人之順序行之,如身份相同者,依左列順序:一、曾在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者。二、服役期間較長者。三、家庭經濟狀況較貧困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