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2條 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2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原經核定生活扶助有案者,現役役男家屬得依修正前規定,繼續辦理扶助;因作戰、因公、意外、因病死亡或身心障礙之役男遺屬或家屬,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修正後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