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役男遷移他鄉(鎮、市、區),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全戶資料移交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續辦扶助業務。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扶助之役男遺屬或家屬遷移他鄉(鎮、市、區),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遺屬或家屬資料移交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續辦扶助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