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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原土地所有權人,指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所定申請依法返還,以於本條例規定之期間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請返還土地。
  2.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3條 …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以於該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土地歸還案件,經審查駁回、訴願或司法裁判確定不予歸還者。
  3.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4條 地政機關受理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其處理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徵規費。三、指界測量。四、審查。五、公告。六、異議處理。七、登記。八、繕發書狀。九、異動整理。十、歸檔。
  4.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土地返還登記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文…
  5.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6條 …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前持有之契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有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6.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7條 土地複丈費及登記規費,依土地法之規定計徵。
  7.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8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8.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登記之申請。申請人不服前項駁回者,得…
  9.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10條 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該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10.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11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11.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2條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之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由該土地所在地政機關受理申請。
  12.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3條 地政機關受理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其處理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徵規費。三、指界測量。四、會商土地管理機關。五、審查。六、公告。七、異議處理。八、登記。九、繕發書狀。十、異動整理。十一、歸檔。前項第四款規定之地政機關會商…
  13.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人申請返還土地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文件…
  14.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5條 …因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一、被政府機關登記為公有前持有之土地所有權狀或契據。二、連江縣地政機關六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成立前,已依民法完成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三、其他足以證明取得所有權之有關文件。前項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得…
  15.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6條 土地複丈費及登記規費,依土地法之規定計徵。
  16.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7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並應製作測量成果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該土地管理機關。
  17.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申請人不服前項駁回者,得依訴…
  18.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竣後以書面通知原土地管理機關。
  19.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10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20.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11條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地政機關依公告、調處或法院判決結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原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之必要者,應於登記完畢後一年內開始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作業。
  21.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測繪:指土地之測量及製圖。二、測量:指以土地為標的,對地表及其上下具空間分布特性之地理資料,進行蒐集、分析、計算、加值、整合、管理等相關之處理。三、製圖:指依據測量成果,展現地貌、地物或各類自然或人…
  22.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之測量人員因辦理基本測量須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勘查或測量時,其所有權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測量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勘…
  23.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0條 …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基本測量設置永久測量標,需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需用公有土地時,在不妨礙原使用情況下,管理機關(構)除有正當原因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二、需設置於公有建築物者…
  24.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2條 …一外,應由申請人負擔:一、依第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提供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二、依第十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無償提供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三、依第十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出租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但租約另有規定,依其租約之規定…
  25.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1條 …量技師考試及格。二、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科測量組、土地測量、測量、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等測量相關科別考試及格。三、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甲級或乙級測量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四、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
  26. 行政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第3條 …數之專業科目如下:一、民法物權: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二、土地法: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三、土地登記: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四、地籍測量: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
  27. 行政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5條 給水路長度應配合重劃土地坵形設計。主給水路長度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公尺;小給水路長度不得超過六百公尺。但地形特殊經規劃單位水理分析認其流量能達尖峰用水量者,不在此限。給水路之計畫水位應高出灌溉土地田面十公分以上。但地形特殊之…
  2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4條 …、水路及有關工程由政府或農田水利會興辦,所需工程費用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應分擔之工程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重劃區內部分土地折價抵付之。
  29.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3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6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