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第3條 法規: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前條所定一定學分或時數之專業科目如下:一、民法物權: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二、土地法: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三、土地登記: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四、地籍測量: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