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1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