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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2條 釋放衰老、重病、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前,應通知家屬或受刑人認為適當之人來監接回。無法通知或經通知後拒絕接回者,監獄應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受刑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2.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3條 受刑人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即通知家屬或最近親屬,並逕報檢察署指派檢察官相驗。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監獄如知前項受刑人有委任律師,且其委任事務尚未處理完畢,亦應通知之。第一項情形,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
  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9條 為使受刑人從事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其管理及處遇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0條 依第六十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由受刑人自行負擔之交通費用,由監獄先行支付者,監獄得由受刑人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無可供扣除之款項,由監獄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受刑人於三十日內償還;屆期未償還者,得移送行政執行。
  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4條 依軍事審判法執行之軍事受刑人準用本法之規定。
  6.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及監獄,就執行本法事項,應於受刑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7.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受刑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五、最近親屬:指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受刑人於徒刑執行中、執行完畢或假釋後,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者,不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9.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面格式由監督機關定之。監獄應事先審慎規劃參觀動線,以避免侵害受刑人之隱私或其他權益。監獄於民眾或媒體參觀前,應告知並請其遵守下列事項: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配合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檢查。二、穿著適當服裝及遵守秩序…
  10.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時,監獄應陳報監督機關核准後為之。媒體採訪涉及監獄人員或個別受刑人者,監獄應取得受訪者之同意始得為之。媒體採訪時,監獄得採取適當措施,維護受刑人或相關人員之尊嚴及權益。媒體採訪對象或內容如涉及兒童或少年、性犯罪或家暴、疾…
  1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受刑人入監時,無指揮書者,應拒絕收監;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時,得通知補正。
  12.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新入監者,係指監獄依本法第十條辦理受刑人入監,不包含本法第十七條由其他監獄移監之情形。
  13.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為受刑人訂定之個別處遇計畫,於入監後,由監獄所設之調查小組擬具,提調查審議會議審議後,由相關單位人員執行之,並應告知受刑人。個別處遇計畫修正時,亦同。
  14.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受刑人入監後應編列號數,並編製身分簿及名籍資料。前項身分簿及名籍資料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15.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監獄應將受刑人監禁區域依其活動性質,劃分為教區、工場、舍房或其他特定之區域。監獄應按監內設施情形,劃分區域,實施受刑人分區管理教化工作;指派監內教化、作業、戒護及相關人員組成分區教輔小組,執行有關受刑人管理、教化及其他處…
  16.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監獄應安排受刑人作業、教化、文康、飲食、醫療、運動及其他生活起居作息。前項作息時程表,監獄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使受刑人得以知悉。
  17.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身心障礙證明、健康檢查報告或相關醫囑證明文件,並由醫師評估受刑人之身心狀況後認定之。必要時,監獄得委請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評估。前項情形,監獄應將有關資料及名冊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之。如監督機關認不符合者,應回復一般處遇。第一…
  1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制規範。監獄應將前項違禁物品及其管制規範,以適當方式公開,使受刑人、監獄人員及其他准予進入戒護區之人員知悉。
  19.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為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監獄得要求受刑人穿著一定之外衣,以利人員辨識。
  20.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核准施用戒具者,應於外出施用戒具紀錄表記明受刑人施用戒具之日期、起訖時間、施用原因與戒具種類及數量,並陳送監獄長官核閱。監獄人員應隨時觀察受刑人之行狀,無施用戒具必要者,應即解除。
  2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暴動,指受刑人集體達三人以上,以強暴、脅迫方式,而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監獄戒護管理失控或無法正常運作:一、實施占據重要設施。二、控制監獄管制鑰匙,通訊或其他重要安全設備。三、奪取攻擊性器械或其他重…
  22.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之作業或職業訓練,得使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協助辦理相關作業或職業訓練事務。
  23.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外役監受刑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24.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作、小組討論或其他適當之方式行之。三、個別輔導:輔導人員針對受刑人個別狀況,以晤談或其他適當方式行之。前項輔導,應於適當場所為之,並留存紀錄。
  25.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監獄得自行或邀請外界團體或個人,辦理有助於受刑人社會生活及人格發展之教化課程。監獄得使具有專門知識之受刑人,協助辦理參與、實施或指導相關教化事務。
  26.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監獄自行或結合外界舉辦各種活動,應注意受刑人及家屬隱私之維護。
  27.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監獄應尊重受刑人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受刑人參與宗教活動或為宗教相關行為。監獄應允許受刑人以符合其宗教信仰及合理方式進行禮拜,維護受刑人宗教信仰所需。
  28.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相關複印設備,由受刑人申請自費使用之。
  29.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監獄應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就有關身心障礙受刑人的視、聽、語等特殊需求採取適當及必要措施。監獄就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致其難以了解監獄所為相關事務內容之意涵者,得提供適當之協助。
  30.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受刑人飲食之營養,應足敷其保健需要,品質須合衛生標準,適時調製,按時供餐,並備充足之飲用水。疾患、高齡受刑人之飲食,得依健康或醫療需求調整之。無力自備飲食之受刑人所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子女之飲食,亦同。監獄辦理前二項飲食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