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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將使用者資料載入其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亦同。前項用戶之資料包括使用者姓名…
  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用戶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內定之。
  3.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取得及使用電信號碼。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取得,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依據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支付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電信號碼使用費…
  4.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達至受信端網路。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傳送其未使用E.164用戶號碼之用戶話務至公眾交換電話網路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經營者或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不得接收或轉接未取得經營許可業者之話務。國內發…
  5.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包括使用市話號碼或行動通信號碼提供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其提供服務方式包括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前項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之服務。選接服務…
  6.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使用之編碼格式,由主管機關依據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之規定公告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公告之編碼格式,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
  7.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有關撥號選接之規定,向其國內漫遊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前項所稱國內漫遊用戶,係指用戶未與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服務契約,而因其所屬電信事業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
  8.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其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他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時,由選接服務提供者與該電信事業依公平合理原則協商國際語音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選接服務提供者無法與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就前項國…
  9.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推廣預付卡各類廣告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無法享有與後付型用戶同等級服務選擇之訊息。其詳細差異,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前條第一項之國際語音通信…
  10.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指定選接服務:一、以書面向其擬撥接使用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申請。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接獲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指定選接…
  11.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用戶申請以撥號選接方式使用他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提出。但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用戶不在此限。
  12.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用戶:指因電信服務之使用,與電信事業發生服務契約關係之相對人;或於服務契約終止後,請求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內之通信紀錄或帳務紀錄者,亦屬之。二、通信紀錄: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
  13.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3條 …限等事項,電信事業應於網站及營業場所完整揭露,並以顯著之方式使用戶知悉。
  14.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2條 …: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二、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三、使用者:指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獲核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
  15.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3條 …設置微波電臺或衛星地球電臺,其無線電頻率之申請核配及電臺設置使用管理等事項,依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或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16.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4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期間。二、無線電頻率之範圍、用途、使用期限及其他條件與限制。三、申請人及使用者之資格限制。四、使用者應負擔之義務。五、應繳納之費用。六、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方式。
  17.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6條 …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三、應繳納費用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二)系統架構、通訊型…
  18.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7條 …予受理其申請:一、逾期提出申請。二、未檢具申請書或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三、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或繳納金額不足。
  19.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9條 …二項規定應具備之文件不全、記載內容不完備或申請書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記載事項顯有誤寫或誤算。三、電信設備所採用之技術種類未符合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無線電頻率之用途,或有礙電信服務互通應用。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
  20.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5條 …定之方式及期限繳納費用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並得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
  21.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或使用者應繳納得標金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繳納得標金。申請人或使用者未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前,有第十條規定之情事,得申請無息發還已繳納之得標金。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核配使用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
  22.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於依第四條規定所為之公告中,載明使用者應負擔之義務及繳納履約保證金之事項。使用者完成主管機關所定之應履行事項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無息發還履約保證金。前項完成之應履行事項不完全或遲延時,主管機關得要求使用者…
  23.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20條 使用者應依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繳納頻率使用費。
  24.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者:指依本辦法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電信事業。二、攜碼用戶:指使用號碼可攜服務轉換所屬電信事業之用戶。三、移入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後所屬之電信事業。四、移出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前…
  25.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者應自開始使用用戶號碼營業之日起,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號碼可攜服務以同一號碼類別間之可攜為限。前項用戶可攜之號碼類別如下:一、市話號碼。二、行動通信號碼。三、○八○受話方付費號碼。前項第一款市話號碼之可攜服務,以同一裝…
  2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得酌收號碼可攜移轉作業之費用。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經營者應採取適當方式,提供其用戶查詢受信之行動通信號碼是否屬於發信經營者之服務。
  2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定管理者出缺時之應變計畫。十四、訂定其他電信事業參加委員會或使用集中式資料庫時應遵行之事項。十五、訂定其他有關集中式資料庫之設置管理事項相關規定。前項各款規定之應辦理事項,除第九款規定外,經營者應共同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備…
  2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者所使用之用戶號碼係以租用或借用方式取得者,得委託獲核配用戶號碼之經營者辦理前條所定事項。
  2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應共同與管理者簽訂委託管理契約。管理者於經營者或其他電信事業使用集中式資料庫服務時,應與其個別簽訂服務契約;服務契約內容之訂定應以委託管理契約為基礎,且不得牴觸委託管理契約。
  30.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用戶號碼時,移入經營者應於該用戶之終止使用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用戶號碼歸還原獲核配之經營者,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但原獲核配之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用戶號碼已無獲核配之電信事業時,移入經營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