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5條 法規: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三章 核配方式 第15條 獲准核配無線電頻率之申請人,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期限繳納費用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並得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