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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核配以競價為作業方式之一時,主管機關於前條第一項審查結束後,應公告競價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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