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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 200 頁-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
-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分發政府機關或首長之情報研析報告,均應按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完整標示或註記「機密等級」、「機密屬性」、「保密警語」、「浮水印」、「保存期限與解密條件」等必要之保密用語。
-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經主管機關分發各級政府機關,未涉及情報研析之機密情報文件及報告,其分發及管理方式,準用本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5條 …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以下稱附設住宿式機構)就養。二、自行至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就養。三、自行聘僱照顧服務員或個人看護居家就養。依前項規定安置就養,其基準如附表。受安置就養之人員,依…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8條 …未實際進住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二、未實際進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三、未實際聘僱照顧服務員、個人看護或因個人意願放棄。經廢止安置就養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重行申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9條 …,由申請人檢具費用單據,按月或按季向隸屬機關申請發給。三、至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就養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按月或按季,檢具核定函、該照護機構費用單據及其他就養項目費用單據,向隸屬機關申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6條 …申請,發給當年上、下半年之補助。前項所定生活費用補助,同時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申請人應擇一申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7條 …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殉職證明書。前項所定就學費用補助,同時有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者,申請人應擇一申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9條 …發給當年上、下半年之補助。前項所定學齡前幼兒托育補助,同時有政府其他托育補助者,申請人應擇一申請。
-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他對特種勤務工作有重要貢獻足資矜式。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之人員,得依本辦法請頒本獎章。
-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請頒本獎章,應向國家安全局推薦辦理之。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蹟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蹟表格式如附表二。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關(構)、單位與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配合特種勤務執行之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並掣給收據。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一、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券發行。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三、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市場之管理。四、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之管理…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3條 各級地方民意機關之印信,由各該同級政府依前條之規定申請之。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5條 …於啟用後一週內,依原申請製發程序,報請製發機關備查;其係同級政府代領者,由領用印信之機關,函送該同級政府層報。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訴願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之。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 行政行政院院本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院本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