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法規: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請頒本獎章,應向國家安全局推薦辦理之。請頒本獎章應填具事蹟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蹟表格式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