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公務員領有本獎章者,退休(伍)或死亡時,發給獎勵金: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二、軍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之軍種獎章標準核給。三、前二款以外之公務員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