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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於有前項情形之一時,得保留前項人員之資格。
  2.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8條 …檢察官三年以上。三、律師及其他依法具有專門執業及技術執業資格人員三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三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三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五年以上:…
  3.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9條 …檢察官十年以上。三、律師及其他依法具有專門執業及技術執業資格人員十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十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十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十年以上:…
  4.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18條 …檢察官五年以上。三、律師及其他依法具有專門執業及技術執業資格人員五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五年以上。五、曾任政府機關九職等以上之行政職務五年以上。
  5.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22條 …條第一項所定特殊情形,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受通知或受訪查之人員,拒絕說明或妨礙調查者。二、仲裁事件之事實複雜,顯然不能於十日內完成調查者。三、其他有不能於十日內提出調查結果之特殊情形者。受指派調查委員,應就前項事由提報…
  6.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8條 …本法第十四條選定之調解委員,不得為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人員。
  7.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0條 …宗旨,且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為目的。二、聘任一位以上之專職會務人員。三、聘任具第十三條所定資格,並依第十七條評量合格之調解人四人以上。前項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不得為勞工團體或雇主團體。
  8.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3條 調解人、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使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之必要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事先以書面通知之。調解人、受指派之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之必要時,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並於進行…
  9.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條 …迫。三、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命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四、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事先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五、其他違反調解倫理之行為。調解委員及調解人,有前項所定行為之一,且經地…
  10.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1條 …,因案情需要,得邀請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審查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應就審查之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審查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得依…
  11.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8條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12.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4條 勞資會議得議決邀請與議案有關人員列席說明或解答有關問題。
  13.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7條 勞資會議議事事務,由事業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之。
  14.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1條 勞資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一、會議屆、次數。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出席、列席人員姓名。五、報告事項。六、討論事項及決議。七、臨時動議及決議。前項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
  15.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2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由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原有勞工保險年資之保留。
  16.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3條 被保險人轉任軍人、公務人員或私立學校教職員後,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由其本人或委託其原有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17.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管營運之任務,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技術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有關事項。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18.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營運所需之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
  19.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僱用。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20.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2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條 …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前項監理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7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一、本國籍勞工。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三、前…
  2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1條 下列人員自下列各款所定期日起,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及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始取得本國籍之勞工,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二、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人員,於…
  2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1條 …民營前年資,依民營化前原適用之退休相關法令領取退休金。但留用人員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相關權利,至離職時恢復。
  2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4條 …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第七條…
  2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2條 …、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所屬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2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5條 法人之代表人或其他從業人員、自然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鍰。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法人之…
  28.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29. 行政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30. 行政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員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