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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 79 頁-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 第10條 …行政單位、教師、輔導教師、輔諮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應確實記錄學生輔導資料,並於結案、職務異動或學生畢業時,依相關規定辦理資料移交或歸檔。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 第11條 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以外之學生輔導工作,學校輔導行政單位與其他行政單位、教師、輔導教師、輔諮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仍應依相關法令,視學生輔導需求及其最佳利益,進行合作及分工。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第2條 …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二)模擬考應於國民中學三年級辦理,且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第6條 …管機關實地視導之程序如下:一、資料審閱。二、課堂巡查。三、向學生、教師代表問卷調查或與之晤談。四、與學校行政人員座談。視導人員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視導程序時,發現學校未符合第二條規定者,應於前項第四款座談時確認之。視…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學生:指取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二、獎勵管教:指國民小學對學生採取之獎勵或管教措施。三、獎懲:指國民中學對學生採取之獎勵、管教或懲處措施。四、學務處: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處理學…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條 學校獎勵管教或獎懲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4條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5條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審酌個別學生下列情狀,以確保管教或懲處措施之合理有效性:一、行為之動機及目的。二、行為之手段及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及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6條 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下列管教措施:一、一般管教措施:指教師個人採取之管教措施。二、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指學務處及輔導室採取之特殊管教措施。三、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指經國民小學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7條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8條 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顯已妨害現場活動,教師得要求學務處或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情況急迫時,學務處或輔導室應派員協助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得強制帶離現場,並尋…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9條 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下列各款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時,應依該校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定,簽會導師及輔導室提供意見,經獎管會或獎懲會討論決議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一、交由…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0條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懲處。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法定代理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1條 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時,應考量保護學生身心安全之規範目的,明確規定懲處要件,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為懲處要件。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2條 學生於授課日之出缺席狀況,得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懲處。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4條 學校應於不牴觸本準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之範圍內,訂定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5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得採取下列獎勵措施:一、師長口頭嘉勉。二、書面獎勵,包括嘉獎、小功及大功。三、公開場合表揚。四、登載於學校刊物。五、頒發獎狀或獎章。六、頒發獎品或獎金。七、推舉為學習楷模。八、其他適當之獎勵。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6條 …主任為當然委員。二、學校教師代表。三、學校家長代表。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管會委員。獎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人數合計…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7條 獎管會任務如下:一、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二、審議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三、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四、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勵措施或管教措施。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0條 …議獎勵管教事件,應本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情狀,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應於開會五個工作日前通知相關單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1條 …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並以可供存證查核方式,書面通知受管教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3條 學校應於不牴觸本準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之範圍內,訂定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4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得採取下列獎勵措施:一、師長口頭嘉勉。二、書面獎勵,包括嘉獎、小功及大功。三、公開場合表揚。四、登載於學校刊物。五、頒發獎狀或獎章。六、頒發獎品或獎金。七、推舉為學習楷模。八、其他適當之獎勵。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5條 學校依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得採取下列書面懲處措施:一、警告。二、小過。三、大過。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6條 …主任為當然委員。二、學校教師代表。三、學校家長代表。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懲會委員。獎懲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人數合計…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7條 獎懲會之任務如下:一、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二、審議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三、審議大過之學生懲處事件。四、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五、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0條 獎懲會審議管教及懲處事件,應不公開。獎懲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情狀,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獎懲會審議學生管教及懲處事件,應於開會五…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3條 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提出之學生獎懲事件,自收受學生獎懲事件書面提案之次日起,應於一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其延長應通知獎懲事件之提案人(單位)、受獎懲學生、學生之法定代理…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4條 獎懲會審議學生懲處事件及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之決定,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作成管教或懲處事件審議決定書,記載主旨、事實、理由、法令依據及不服管教或懲處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並以可供存證查核方式,書面通知受懲處學生及…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6條 學校應落實輔導受懲處之學生,並輔導學生改過及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