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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其設置及經營應符合建築管理、消防、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範。
  2. 行政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3條 加工廠或漁船經營業者(以下簡稱廠商)應於產品出口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標準局指定文件,依申請作業規定向標準局或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提出申請。
  3. 行政度量衡法 第34條 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或輸入業務者,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許可;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度量衡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度量衡業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類別、所營度量衡器種類、範圍及有效期間,不得逾越許可執照之登記事項;其許…
  4. 行政度量衡法 第38條 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或修理業者,應備置度量衡標準器;其度量衡標準器應按時送相關機關(構)追溯檢校。前項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公告之。
  5. 行政度量衡法 第51條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營業者。六、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營業務逾越許可執照登記事項或將許可執照提供他人使用者。七、未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報請檢定者。有前項第一款情事之度量衡器,沒入並銷燬之。
  6.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度量衡業,指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或輸入業務者。
  7.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量衡輸入業、修理業或製造業所設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有實際經營度量衡輸入、修理或製造業務者,應依第四條規定分別申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執照;其營業類別應與原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相同。前項申請之營業類別不同者,應依…
  8.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0條 …影本。度量衡業變更營業類別,應依第三條規定辦理。度量衡業增加經營度量衡器種類,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9.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領有度量衡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
  10.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5條 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計程車計費表者,執行修理業務時,應保存修理紀錄,內容應包括修理器具廠牌、型號、器號、車號、修理情形摘要及更換零組件名稱。前項修理紀錄於營業許可執照有效期間應保存最近二年以上,供度…
  11. 行政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第2條 …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三、外國憑證機構於其本國合法經營憑證業務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書及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提供英文版本格式。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公告經許可之外國憑證…
  12.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條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制定本法。
  13. 行政公司法 第1條 …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14. 行政公司法 第8條 …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
  15. 行政公司法 第11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16. 行政公司法 第17-1條 公司之經營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17. 行政公司法 第19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18. 行政公司法 第26條 …條解散之公司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
  19. 行政公司法 第32條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公司法 第71條 …之命令或裁判。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得經全體或一部股東之同意繼續經營,其不同意者視為退股。第一項第四款得加入新股東繼續經營。因前二項情形而繼續經營者,應變更章程。
  21. 行政公司法 第76條 …變更其組織為兩合公司。前項規定,於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繼續經營之公司準用之。
  22. 行政公司法 第126條 …其餘股東得以一致之同意,加入無限責任股東或有限責任股東,繼續經營。前項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時,無限責任股東在二人以上者,得以一致之同意變更其組織為無限公司。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以全體之同意,變更其組織為無限公司時…
  23. 行政公司法 第185條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
  24. 行政公司法 第285條 法院除為前條徵詢外,並得就對公司業務具有專門學識、經營經驗而非利害關係人者,選任為檢查人,就左列事項於選任後三十日內調查完畢報告法院:一、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資產估價。二、依公司業務、財務、資產及生產設備之分析,是否尚有…
  25. 行政公司法 第289條 法院為重整裁定時,應就對公司業務,具有專門學識及經營經驗者或金融機構,選任為重整監督人,並決定下列事項:一、債權及股東權之申報期日及場所,其期間應在裁定之日起十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二、所申報之債權及股東權之審查期日及場所…
  26. 行政公司法 第290條 …督人之許可:一、營業行為以外之公司財產之處分。二、公司業務或經營方法之變更。三、借款。四、重要或長期性契約之訂立或解除,其範圍由重整監督人定之。五、訴訟或仲裁之進行。六、公司權利之拋棄或讓與。七、他人行使取回權、解除權或…
  27. 行政公司法 第293條 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前項交接時,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將有關公司業務及財務之一切帳冊、文件與公司之一…
  28. 行政公司法 第315條 …八、解散之命令或裁判。前項第一款得經股東會議變更章程後,繼續經營;第四款本文得增加有記名股東繼續經營。
  29. 行政公司法 第356-4條 …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30. 行政公司法 第369-2條 …屬公司。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