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4條 領有度量衡修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