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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 200 頁-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9條 …定召集聯席會議審議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細部計畫擬定或變更,且該細部計畫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者,由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之。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0條 …聯席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書。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者。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8條 …,分別依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所定程序,辦理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之核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認可及水土保持計畫書之核定。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者,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審議;由內政部召集各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後核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第六款規定重新審查農民資格。四、五層以下建築物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增加高度或面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依相關法令簽證負責,並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免依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動者,該地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一造之申請,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受災地區土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得準用前四項規定辦理。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8條 原核定之投資計畫內容有變更時,申請人應於原核定之計畫所載完成日期前,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核定。但僅變更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事項,且變更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申請變更核定,並應於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時…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內出售、出租、出借、退貨、報廢、拍賣、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各該部分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25-1條 …或第二項規定辦理備查。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改善,有建造行為或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行為者,應依本法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11條 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及評估人員相關資料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評估人員出缺,人數不足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時,共同供應契約機構應於一個月內補足,並檢附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之保護區土地,自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日起逾二十年,未檢討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進行開發建設者。私人或團體申請開發前項保護區土地之許可條件、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2條 開發人變更開發計畫內容時,應依原申請許可之程序辦理。
-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8條 …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總登記,並依其使用開發計畫辦理土地使用編定、變更編定或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
-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2條 海埔地所有權人自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之日起不得任意變更其土地使用。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1條 …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2條 …應與區域計畫密切配合;必要時應修正其事業計畫,或建議主管機關變更區域計畫。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3條 …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區域計畫之變更,依第九條及第十條程…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因擬定或變更區域計畫,得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實施調查或勘測。但設有圍障之土地,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通知無法送達時,得以公告方式為之。為實施前項調查或勘測,必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以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條 …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市)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1條 …市土地,符合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得依左列規定,辦理分區變更︰一、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二、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3條 …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7條 …,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上級政府予以核定。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21條 …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22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2條 …損害者。二、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而受有損失者。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0條 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致土地所有權人受有損失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補償費(…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變更補償費金額之計算方式,規定如下:一、非屬災害類型環境敏感地區土地:變更補償費金額=(合法可建築用地於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之單位土地價格-申請補償時之單位土地價格)×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面積×土…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2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補償費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將審查結果、變更補償費金額及領取日期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前項審查結果及變更補償費金額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應於前條第一項通知所載領取日起九十日內領取變更補償費;屆期未領取者,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