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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2條 …五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保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四、違反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五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保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2.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警察及司法人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詢(訊)問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社會工作人員得與被害人單獨晤談。前項社會工作人員未能到場,警察及司法人員應記明事實,並得在不妨礙該被害人身心情況下,逕送請檢察官進行本…
  3.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時,應檢具報告(通報)單或其他相關資料。
  4.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犯罪情事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或警察機關。
  5.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療與教育機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尋;尋獲被害人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評估及適當處理。協尋原因消滅或被害人年滿二十歲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前項警察機關撤銷協…
  6.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對行為人為移送、不起訴、緩起訴、起訴或判決之書面通知,應建立資料檔案,並通知被害人所在地或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7.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3條 …害人相片資料之建立、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加害人指紋與去氧核醣核酸紀錄資料之建立、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8.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不得拒絕。司法警察機關蒐集加害人資料前,應以書面通知;蒐集資料後,應發給證明書。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作業或執行其他勤務發現本法所稱之加害人尚未建立前…
  9.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登記、報到時,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拍攝相片。相片內容必須包含正面完整臉部及右半、左半臉部,雙眼睜開,口閉,露雙耳、頸部,臉部五官清晰可見且無遮擋。
  10.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6條 司法警察機關拍攝加害人之相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加害人登記資料庫,於上傳完成後刪除原始檔案。司法警察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前項相片之上傳,除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入;資料之新增、更新及刪除等均應列入紀錄。
  11.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7條 加害人指紋資料應依下列方式,由司法警察機關擇一製作:一、書面資料:於指紋卡上填寫加害人基本資料,以黑色油墨捺印加害人全部指紋之三面印、平面印及掌紋於指紋卡上。二、電子檔案:於指紋電腦系統終端機上作業,輸入加害人基本資料後…
  12.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9條 司法警察機關製作加害人指紋資料後,由指紋資料管理人依下列方式定期報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書面資料:彙整後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檔。二、電子檔案:將儲存於指紋電腦系統終端機之電子檔案彙整後上傳至內政部警政署刑…
  13.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1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依本辦法取得之加害人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妥為儲存並建立紀錄及資料庫。前項樣本、紀錄及資料庫,非依本辦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
  14.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將加害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儲存於安全之管制場所,並使用適當之方法或設施,以利儲存及管理。
  15.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5條 司法警察機關及受委任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加害人資料之資訊安全維護。加害人資料電子檔案之傳輸應以符合資訊安全之方式為之。加害人資料之使用、查詢或傳遞,司法警察機關及受委任機關應指定專人設定專屬帳號、密碼及帳號權限,以確保資訊…
  16.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6條 法院、檢察署、軍事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司法、軍法警察機關於偵查或審理案件有必要時,得請下列機關提供第二條之加害人資料:一、內政部警政署:提供加害人相片資料。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加害人指紋及去氧核醣核酸紀錄資…
  17. 行政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9條 …施行前,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仍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
  1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 …侵害防治中心得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0條 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前項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第一項之機關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以充實調查、偵查或審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
  2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1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21.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3條 …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
  22.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5條 …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於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23.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7條 …行驗傷及採證。第一項採證,應將所取得之證物保全於證物袋,司法警察機關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應依法妥善保存。告訴乃論之性侵害犯罪案件,於未提出告訴或自訴前,司法警察機關應將證物送交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
  24.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8條 …在場之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時,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於偵查或審判時陪同在場…
  25.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9條 兒童或心智障礙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前項專業人士應於詢(訊)問前,評估被害人之溝通能力及需求,並向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
  26.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6條 被害人於審判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
  2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9條 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不得拒絕。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相片、指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及個人基本資料。前項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提供。第一項照相、採取指紋、採樣去氧核…
  2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4條 …虞或需加強輔導及管束者,得密集實施約談、訪視;必要時,並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查訪。三、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者,得命其接受尿液採驗。四、無一定之居住處所,或其居住處所不利保護管束之執行者,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命其居住…
  2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5條 …加害人,故意拆除、損壞、隱匿、阻斷科技監控設備,經檢察署通報警察機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強制其到檢察署或檢察官指定之處所,由檢察署派員回復科技監控設備正常運作,相關機關並依法令規定為後續處理。
  3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1條 …別法之罪之加害人,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之異動或其他相關資料之登記、報到;其登記、報到期間為七年。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