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1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將加害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儲存於安全之管制場所,並使用適當之方法或設施,以利儲存及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