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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 82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6條 審判長應根據前條意見結果,統計並記錄國民法官法庭關於罪責及科刑事項之終局評決結果。前項結果應由國民法官法庭成員確認之;審判長、陪席法官宜再確認關於罪責及科刑事項之表決門檻與實際意見分布情形,以確保評決結果無誤。第一項票數…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7條 …條之評議意見單。但法院認聲請閱覽之內容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國民法官身分者,得限制閱覽該部分之資料。前項閱覽,應在法院指定之處所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8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國民法官法庭宣示之判決,由法官基於評議之結果製作並簽名之,其內容應載明判決之實質理由,以彰顯判決結論之正當性,並使當事人、辯護人瞭解而得尋求救濟。國民法官無庸於判決書上簽名,惟法官應於判決書之案由或理由…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1條 …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及國民法官處理之。於原審法院已設置國民法官專庭之情形,前項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為國民法官專庭之法官。但因原審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法官員額不足,致不能由國民法官專…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3條 …、辯護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更審案件之審理,應以適當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本案爭點、證據內容、歷審判決結果及撤銷發回之原因,並注意避免造成其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8條 …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應考量本法之立法目的、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且均衡維護公共利益與當事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審慎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2條 …審者,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五條所稱法院,指由法官三人所組成之合議庭。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3條 第一審確定判決經裁定開始再審確定後,關於審理再審案件之法官及國民法官,準用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7條 …被告人數及罪數。六、被告承認或爭執犯罪之情形。七、其他與國民法官案件相關必要之事項。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8條 …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國民參與審判之情形包含下列事項:一、備選國民法官初選、複選名冊及經審核小組審核後不予列入複選名冊之人數與對應之事由。二、因備選國民法官自行申告不具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資格、或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情形而自…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9條 …間。十六、辯論程序之時間。十七、依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國民法官更易及更新審判程序之情形。十八、被害人訴訟參與、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之情形。十九、評議時間。二十、罪名別及量刑分布情形。二十一、其他與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情形…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2條 …院是否設立專庭及其情形。二、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人數。三、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或其他辦理國民參與審判事務專責單位之人員數。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與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4條 為改善、策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運作及發展,地方法院應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下列事項,並按季將結果送交司法院:一、對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二、對檢察官、辯護人於審判中所為開審陳述、證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5條 …由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調查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對下列事項之實際心得與評價:一、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與問題點。二、卷證不併送制度。三、言詞審理、直接審理、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等審理原則之落…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9條 …文獻蒐集。二、擬定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選送出國進修專題建議提報法官學院。三、辦理國際交流學術研討會。四、出國考察。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應注意不得涉及影響審判公正、違反保密義務之內容,且遵循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6條 …處分事項。十、國民參與審判對法令解釋及法律適用之影響。十一、法官、檢察官、律師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情形、辦理意願、人力配置、國民法官專庭及與專業性提升有關之事項。十二、審判外資訊對公平審判可能之影響。十三、一般國民參與…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指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資料。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條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且得以公正、客觀且無所顧慮執行其職務,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對外揭露其內容。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條 依本法規定而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適法、公正且透明之程序為之,並妥善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包括:一、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結果資料。二、候選國民法官檢核結果資料。三、候選國民法官除名資料。四、應通知之候選國民法官名單。五、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六、國民法官、備位…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包括:一、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及其他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填寫之問卷。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代號暨真實姓名對照表。三、國民法…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9條 …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以下簡稱自動化檢核系統)、國民法官問卷系統及其他國民參與審判相關系統應得以相互連線介接,且具備整合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功能。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0條 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本法及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1條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得向地方法院查詢其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情形。地方法院接獲前項請求後,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回覆下列事項:一、參與審判歷程紀錄所記錄其參與審判之歷程。二、是否仍持有其個人資料。…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僅得基於下列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一、通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到庭。二、基於正當理由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聯絡。三、選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6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宜以適當方式,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告知蒐集其個人資料之目的、項目、範圍、利用方式,及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所定權利與救濟方式。前項情形如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得自由選…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7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於行政作業流程中,處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者,其相關公文書應列密等,並以密件方式處理。但個人資料已經以代號或其他適當方式遮隱,且可用以對照識別所遮隱個人資料之資訊(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