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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0條 出租或委託經營應以書面簽約為之,並送監督機關備查。前項出租或委託經營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出租或委託經營標的。三、出租或委託經營用途及期限。四、租金、權利金及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使用限…
  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1條 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期限如下:一、出租不動產:(一)土地:十年以下。(二)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三)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之不動產出租:二十年以下。二、出租動產:一年以下。三、委託經營:五年以下。四、利用:每次或每期三個月以…
  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3條 …付中科院之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前項所稱訂約權利金,指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時,受託經營者應一次繳納之定額權利金。第一項所稱經營權利金,指依據受託經營者利用中科院公有財產所得年銷售額約定比例計算之權利金。委託經營契約中應規定…
  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4條 …制如下,並應於契約或申請書訂明:一、公有財產不得從事與租賃或委託經營或利用用途不符,或與中科院業務範圍有競爭之事項。二、承租或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自行使用公有財產,不得有轉讓、再出租、借用或再委託經營或利用等移轉使用、管理…
  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6條 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違反不得出租、委託經營及再利用之條件或使用限制時,中科院得終止出租或委託經營或利用契約,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應查究責任者,並請求損害賠償。
  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7條 公有財產出租、委託經營或利用後,除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收回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收回之:一、基於國家政策需要。二、因開發、利用或重行修建,有收回必要時。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因前項解除或終止契約所受之損…
  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3條 中科院辦理出租、委託經營、利用及授權,應依保密法令採取保密措施。
  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4條 …源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解散時公有財產有出租、借用、委託經營、利用或授權情形,應終止契約並收回。監督機關應指定所屬單位會同中科院留守人員辦理後續財產收回、產籍註銷、移轉登記、管理機關或所有權機關變更登記等作業。
  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8-1條 …中科院承接各級政府機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經認定歸屬國家或委託方所有之成果,委託方同意無償提供中科院使用之財產,中科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財產目錄總表,報監督機關。二、依委託方規定使用及保…
  10.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4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本保險業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承保機構)辦理。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會。
  11.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0條 …數金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但精算時,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
  12.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記後辦理;其未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自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委託他人或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13.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9條 …國防部定之;其調國防部以外機關(構)任職者,得由該機關(構)委託國防部籌補。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準用前項規定。
  14.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7條 …間,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或違反演習相關規定者,執行及處分機關得委託需求機關解除其徵用。
  15.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5條 國防部受理級別認證申請,應委託具備充足資源及認證能力之公正第三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申請廠商填具之申請書、文件及資料,完成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區分及鑑別。二、依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評鑑事項(如附表一)及評鑑基準(如附表…
  16.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機構甄試方式如下:一、各機構甄試得單獨或聯合舉行,試務作業得委託行政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二、各機構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
  17.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3條 …得依實際需要合併辦理,並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
  18.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得視需要,將部分終身教育班次及課程,委託其他機關(構)、民間企業或公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
  1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2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之標售,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但以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前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
  2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其屬下列情形者,得由國防部或國防部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讓售:一、屬都市更新事業範圍,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且所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率未達四分之一。二、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2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7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政府機關及其他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代為管理、經營、改良利用或提供為短期性、臨時性之租賃、借用;其作業要點由國防部另定之。
  22.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遺族領受之。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
  23.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7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24.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帳戶。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
  25.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4條 …之:一、以成本價格價售第二條所定之人員(以下簡稱價售)。二、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專案提估後,進行公開標售(以下簡稱標售)。三、經標售二次無人得標者,讓售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第二次標售底價承購(以下簡稱…
  2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14條 價售作業完成後,如仍有餘戶,國防部得委託國產署依專案提估之售價,辦理標售。
  2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為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委託專業顧問辦理下列事項: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四、處分土地所…
  2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於各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所定上…
  3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2條 …興建住宅社區之規劃設計及建造執照之申領,得由主管機關於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或由得標投資人於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前項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及個案需求。第一項由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