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9條 法規: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第9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帽徽、帽飾、階級標識與其他標識、各種服裝、裡衣、裡褲、軍襪及軍鞋之籌補方式及對象,由國防部定之;其調國防部以外機關(構)任職者,得由該機關(構)委託國防部籌補。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準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