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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200 頁-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9條 …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止其許可。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處罰鍰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金融機構、交易當事人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規避、妨…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0條 …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8條 …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予許可,並副知轄內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不合規定者,應通知該經紀業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紀業經許可後,下列事項內容有變更者,除第七條另有規定外,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一、經紀業名稱、所在地、組織型態、經營型態、營業項目及是否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二…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應檢附該外國人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取得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經紀業經許可後,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設立者,應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同業公會。前項經紀業於所在地同業公會設立後,應即加入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及前條第一項各款文件,向居留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及第二十條規定,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下列文件:一、經紀業許可文件。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四、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得以影本為之。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6條 …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養護、管理,應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申請許可。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7條 …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8條 …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法令適用於前項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第一項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四周,應劃定安全區,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航行安全及人工島…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9條 …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中華民國政府於必要時得撤銷許可或暫停或停止其海洋科學研究活動。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5條 …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其路線之劃定,應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政府為探勘、開發、管理、養護大陸礁層之非生物資源或定居種生物資源,或為防止、減少、管制管道造成之污染,得不為前項之許可。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8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供前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9條 未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之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建造之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或令其回復原狀。經許可後,違反許可內容或目的者,處新臺…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0條 未經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捕、撈)獲物︰一、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管理、養護。二、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非生物資源或定…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1條 未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相關設備。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2條 未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相關探測儀器及資料。經許可後,違反許可之內容、目的或第九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形者,亦同。
- 行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3條 未經路線劃定許可,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從事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舖設、維護或變更者,處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並得禁止使用或令其拆除。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4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海底電纜或管道,於申請路線劃定許可前,電纜或管道所有人(以下簡稱所有人)應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路線勘測。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概述。二、勘測之地理區域,並附具圖說。三、勘…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附申請書、計畫書及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路線劃定之許可:一、預定舖設路線經過海域礦區者,該礦區礦業權者之同意書。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該管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三、依漁業法規定應請…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7條 …,應檢附申請書及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單次或整年期路線劃定之許可。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概述。二、維護期間。三、維護之作業區域,並附具圖說。四、維護內容、方法及設備。五、維護作業船舶。六、緊急應變計畫。七、…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三條之路線劃定許可申請後,應於六十日內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所有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應予許可。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0條 所有人為外國人者,其申請路線勘測或劃定許可,應經由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轉請外交部函轉主管機關辦理之。但所有人在中華民國設有分支或代理機構者,得由該分支或代理機構,取得所有人授權書,逕向主…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路線勘測或劃定許可事項,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
-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13條 …之路線,須經中華民國領海及領海基線以內者,其路線勘測或劃定之許可,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9-1條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私法人取得第一項房屋,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