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9條 法規: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9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三條之路線劃定許可申請後,應於六十日內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所有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應予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