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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條 下列使用瓦斯之場所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條 依第十九條或前條規定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出口標示燈。二、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4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目、第七目所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8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三…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0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一、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地下層在四層以上,且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1條 …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二、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三、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四、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
  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2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配管部分:(一)應為專用。但與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滅火系統共用,無礙其功能者,不在此限。(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六…
  1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3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1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6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之。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
  1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7條 …尺)H=h1+h2+h3+17m(三)應為專用。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無妨礙各設備之性能時,不在此限。(四)連接緊急電源。前項加壓送水裝置除重力水箱外,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設在便於檢修,且無受火災等災害損害之處所。二、使…
  1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8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前項緊急電源在供第十二條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得使用具有相同效果之引擎動力系統。
  1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9條 室外消防栓設備之配管、試壓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設置。配管除符合前項規定外,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應於每二十公尺內,以明顯方式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
  1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1條 室外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一項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設。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2條 …尺)H=h1+h2+h3+25m(三)應為專用。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無妨礙各設備之性能時,不在此限。(四)連接緊急電源。前項加壓送水裝置除採重力水箱外,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3條 自動撒水設備,得依實際情況需要就下列各款擇一設置。但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之舞臺,應設開放式:一、密閉濕式:平時管內貯滿高壓水,撒水頭動作時即撒水。二、密閉乾式:平時管內貯滿高壓空氣,撒水頭動…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4條 自動撒水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理。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二、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5條 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其測試方法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但密閉乾式管系應併行空氣壓試驗,試驗時,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0.28MPa之標準,其壓力持續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一公斤…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9條 …、防火構造之昇降機昇降路或管道間。四、昇降機機械室或通風換氣設備機械室。五、電信機械室或電腦室。六、發電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室。七、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走廊。八、手術室、產房、X光(放射線)室、加護病房或麻醉室等其…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1條 自動撒水設備應裝置適當之流水檢知裝置,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者,裝設一套,超過三千平方公尺者,裝設二套。但上下二層,各層撒水頭數量在十個以下,且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得二層共用。二、無…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2條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但受信總機設在平時有人處,且火災時,能立即操作啟動裝置者,得免設自動啟動裝置:一、自動啟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3條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一齊開放閥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二、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在該放水區域不放水情形下,能測試一齊開放閥之動作。三、一齊開放閥所承受之壓力,在其最高使用壓力以下。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4條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放水區域,依下列規定:一、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二、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鄰接之放水區域相互重疊,使有效滅火。
  2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5條 密閉乾式或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之加壓空氣,其空氣壓縮機為專用,並能在三十分鐘內,加壓達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之設定壓力值。二、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之減壓警報設於平時有人…
  2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6條 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之查驗閥,依下列規定配置:一、管徑在二十五毫米以上。二、查驗閥依各流水檢知裝置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三、查驗閥之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
  2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自動撒水設備之水源容量,依下列規定設置:一、使用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應符合下表規定數量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但各類場所實設撒水頭數量,較應設水源容量之…
  2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8條 …位:公尺)H=h1+h2+10m(三)應為專用。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無妨礙各設備之性能時,不在此限。(四)連接緊急電源。前項加壓送水裝置除應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外,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2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9條 …毫米之送水口,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為專用。二、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至少設置雙口形送水口一個,並裝接陰式快速接頭,每超過三千平方公尺,增設一個。但應設數量超過三個時,以三個計。三、設在無…
  3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60條 自動撒水設備之緊急電源,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