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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 200 頁- 行政電業法 第1條 …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非公用事業。九、電業設備:指經營發電及輸配電業務所需用之設備。十、主要發電設備:指原動機、發電機或其他必備之能源轉換裝置。十一、自用發電設備:指電業以外之其他事業、團體或自然人,為供自用所…
- 行政電業法 第6條 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
- 行政電業法 第11條 …台應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以達調節電力供需及電業間公平競爭、合理經營之目標。電業管制機關應視電力市場之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之運作模式及成效,並得設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或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之相關措施…
- 行政電業法 第20條 …止電業執照者,電業管制機關為維持電力供應,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前項協調不成,其發電業之電業設備無法供電,輸配電業應調度電力供電;電力調度費用…
- 行政電業法 第36條 …配電業為有效運用資源,得依第六條第二項及電信法相關規定,申請經營電信事業。
- 行政電業法 第72條 未依第十五條規定取得電業執照而經營電業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經勒令停止營業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 行政電業法 第83條 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
- 行政電業法 第93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發電業務,經核定為公用事業之發電業者,其因屬公用事業而取得之權利,得保障至原電業執照營業年限屆滿為止。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3條 發電業登記為下列五種,其應備書圖如下:一、籌設或擴建:經營發電業或擴建發電機組,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許可,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兩個月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限以兩年為限:(一)籌…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9條 …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核發或換發發電業執照,其應備書圖如下:一、經營計畫書。二、工程概要表。三、水力工程計畫書:如係水力發電者,應擬具簡要計畫書附送。四、內線圖:應按照通用線路格式,載明發電廠內全部接線方法。此圖應由專任主任…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三、屬中央主管機關擬具之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所列範疇,且經中央海岸主管機關認定已妥適規劃資源保護、災害防護及公共通行之指導原則。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輸配電業登記為下列四種,其應備書圖如下:一、籌設或擴建:經營輸配電業或擴建設備,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許可,籌設或擴建許可有效期間為三年。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兩個月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限以兩年為限:(一)輸…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3條 …輸配電業申請核發或換發輸配電業執照,其應備書圖規定如下:一、經營計畫書。二、工程概要表。三、證件:專任主任技術員應檢附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所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8條 …申請核發或換發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經核准後,始得營業:(一)經營計畫書(含財務規劃)。(二)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相關證明文件:1.設置併網型儲能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輔助服務規格確認文件。2.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者:與資源提供…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21條 …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二、設置及經營計畫之具體可行性。三、財務計畫之具體可行性。四、土地使用取得及變更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7條 …或停止生產。前項第一款之負擔之態樣,應依工廠種類、產品項目、經營方式或其他因政策需要採行之措施分別附加之;其附加負擔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公告,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後為之。依第一項第三…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6條 …新產品之開發、工業產品之設計、品質提升、自動化、提高生產力及經營合理化事項。三、工業技術人才之培訓。四、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制或管理技術。五、其他與工業發展有關之事項。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3條 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輔導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止。於前項輔導期間屆滿前,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不適用第三十條第一款、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2條 …分公司,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一、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我國境內。二、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4條 …業投資事業投資者,包括對其投資或參與其所設或新設之基金委託其經營管理。本辦法所稱技術合作,係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供給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與香港或澳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13條 …本部)核准後據以計收租金。第一項土地租金得考量土地取得成本、經營需求及招商狀況訂定;土地為代管者,依土地委託管理協議書或契約書辦理。公共設施建設費如由私人投資興建者,其建設費用應報請園管局審核後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由園管局…
-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對冷凍空調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營業淨利加利息收入減利息支出之平均數定之。前項拆除部分為事業經營之主體或主要設施,致剩餘部分已無法繼續營業者,其損失補償,依第一項之標準定之。營業損失,未能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者,按實際拆除合法營業用建築物之面積,依下列方式…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4條 區內事業因更新計畫,被徵收建築物時,其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由園管局或分局發給遷移費。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5條 前條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其所需拆卸、搬運及安裝費用之補償標準如下:一、技術工每工新臺幣二千元。二、普通工每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三、搬遷以載重五噸車計算車次,含搬運工資每車新臺幣五千元。四、載重五噸…
-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事業,指符合下列經營型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且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有限合夥實收出資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一、具備二人以上之經營團隊,並有經營創業投資事業或投資產業之專業知識,能對具潛力之投資標的事業進行評估及…
-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4條 …關應辦理下列創業投資事業輔導事項:一、推動適合創業投資特性之經營機制。二、推動政府相關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三、建立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資訊交流平台。
-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7條 …書投資承諾總額應達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二、經營團隊應具投資或經營管理創投或公司章程所列投資事業之經驗。三、集資計畫內容應涵蓋擬投資產業領域,且應合理可行。
-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8條 …代表人、實收出資額及有限合夥人名冊。三、主要經理人名單,以及經營團隊或普通合夥人履歷。四、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或有限合夥契約。五、集資計畫書。六、爭取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資金來源者,應檢附由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送中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