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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
  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9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成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關之籌備作業、重劃會組織、重劃申辦程序、重劃業務、准駁條件、監督管理、獎勵、違反法令之處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辦理重劃時調查各宗土地之位置、交通及利用情形,並斟酌重劃後各宗土地利用價值,相互比較估計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費用負擔、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之標準…
  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1條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
  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2條 重劃區內原有道路、池塘、溝渠或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得因實施重劃予以變更或廢止之。
  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3條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為拆除或遷葬或為無主無法通知者,應代為拆除或遷葬。前項因重劃而拆除之土地改良物或遷葬之墳墓,應…
  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4條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
  8.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5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第一項之停止登記期間、事項及…
  9.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6條 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依第十一條規定提供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經分配結果,實際分配面積多於或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前項重劃土地負擔及分配面積之計算,以土地登…
  1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7條 重劃區內土地實際面積少於土地登記總面積而未能更正者,其差額得列入共同負擔。
  1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以按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一、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二、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均已…
  1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分配完畢後,應即將分配結果,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之適當處所公告之,並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他項權利人。前項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1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0條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前項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
  1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1條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1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2條 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1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3條 重劃區內土地原設定之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予以協調清理後,逕為轉載或為塗銷登記,並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
  1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4條 …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重劃而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
  18.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5條 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上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之權利價值,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人協調,達成協議者,依其協議結果辦理;協議不成者,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地價提存之,並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
  19.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6條 …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下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
  2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7條 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確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分配結果重新編號,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地籍測量及變更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換領土地權利書狀,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宣告其原土…
  2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8條 重劃分配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在土地所有權人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
  22.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9條 依第十一條第四項折價抵付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前項土地公開標售時,經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決定,得賦予重劃區內土地所…
  23.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0條 …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與依前條及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供出售之土地,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前項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供出售之土地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
  2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1條 …限期繳納而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重劃區重劃分配之土地,經依第二十二條規定限期辦理遷讓而逾期不遷讓者亦同。
  2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2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26.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條 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一、準備作業:(一)範圍勘選。(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四)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五)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六)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七)範…
  28.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3條 …段徵收範圍者,依其範圍辦理;未明確記載區段徵收範圍者,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
  29.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條 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或農村社區實施更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區段徵收範圍,並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
  30.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5條 …的。二、法令依據。三、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四至及面積。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五、土地使用現況。六、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配置規劃情形。七、預計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比例。八、安置計畫。九、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意願及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