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8條 法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重劃區之選定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