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0條 法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重劃負擔及工程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辦理重劃時調查各宗土地之位置、交通及利用情形,並斟酌重劃後各宗土地利用價值,相互比較估計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費用負擔、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