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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7條 …起九十日內,得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四、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
  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8條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一、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二、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元。三、勞工就業…
  3.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9條 …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三、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四、就業地…
  4.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0條 前條之勞工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於搬遷之日起九十日內為之:一、搬遷補助金申請書。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四、搬遷費用收據。五、搬遷後居住處所…
  5.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1條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臺幣三萬元。
  6.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2條 …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租屋補助金: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三、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四、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三…
  7.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3條 …租屋之日起九十日內,得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租屋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租屋補助金申請書。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四、房租繳納證明文件。五、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六、…
  8.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4條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9.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5條 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10.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6條 申領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撤銷後,應追還之:一、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二、…
  11.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8條 …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得訂定計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
  1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辦理工作環境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工作環境改善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13.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訂定補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14.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條 …工作時間。二、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之保護。三、補助與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措施、設施及宣導。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或雇主得擬定計畫…
  15.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1條 …災害勞工穩定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一、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補助。二、雇主僱用或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獎助。三、其他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措施。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16.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2條 …能力,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及進行勞雇對話之獎補助。二、工會參與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之補助。三、工會協助勞工組織結社之補助。四、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之補助。五、其他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能力之措施。中央主…
  17.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3條 …者及高齡者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一、職務再設計。二、繼續僱用補助。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18.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4條 …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19.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3條 雇主或勞工申請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二、不符申請規定之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20.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4條 …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1.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5條 …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津貼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三、其他…
  2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7條 …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並公告之。
  23.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3條 …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24.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一、求職交通補助金。二、臨時工作津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5.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6條 …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26.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7條 申請前條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7.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8條 第六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四次為限。
  28.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9條 領取第六條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29.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5條 …者就業促進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30.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6條 …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