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7條 法規: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附則 第57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提撥之經費額度中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