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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 117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1條 雇主對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應於使用開始前及使用終了後,檢點該設備有無異常,且應依所製造之高壓氣體種類及製造設備狀況,一日一次以上就該設備之動作狀況實施檢點。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7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危害性化學品之製造、處置及使用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下列各款有機溶劑作業之事業:一、製造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過程中,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二、製造染料、藥物、農藥、化學纖維、合成樹脂、染整助劑、有機塗料…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6條 …在該場所作業: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二、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三、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四、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五、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7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甲類物質。但供試驗或研究者,不在此限。前項供試驗或研究之甲類物質,雇主應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試驗或研究甲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但在作業性質上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而將其置於氣櫃內者,不在此限。二、設置製造設備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乙類物質,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鈹等以外之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造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離,且該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二、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且原料、材料及其他物質之供輸、移送或搬…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鈹等之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鈹等之燒結或煆燒設備(自氫氧化鈹製造高純度氧化鈹製程中之設備除外)應設置於與其他場所隔離之室內,且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經燒結、煆燒之鈹等,應使用吸出之方式自匣…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雇主為試驗或研究使勞工從事製造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製造設備應為密閉設備。但在作業性質上設置該項設備顯有困難,而將其置於氣櫃內者,不在此限。二、製造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離,且該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丙類第二種物質時,製造設備應採用密閉型,由作業人員於隔離室遙控操作。但將各該粉狀物質充分濕潤成泥狀或溶解於溶劑中者,不在此限。因計量、投入容器、自該容器取出或裝袋作業等,於採取前項設施顯…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6條 …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之下列室內作業場所:一、於丙類第一種物質製造場所,處置該物質時。二、於燻蒸作業場所處置氰化氫、溴甲烷或含各該物質佔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以下簡稱溴甲烷等)時。三、將苯或含有苯佔其體積比超過百分之…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且不致腐蝕該排氣機者,不在此限。四、排氣口應置於室外。五、於製造或處置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害物濃度。雇主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閥或旋塞,除依前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因應開閉頻率及所製造之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種類、溫度、濃度等,應使用耐久性材料製造。二、特定化學設備使用必須頻繁開啟或拆卸之過濾器等及與此最近之特定化學設備(不含配管;以…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4條 雇主對處置、使用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或製造、處置、使用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及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室內作業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前項處置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不包括乙類物質製造場所。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7條 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以上之特定化學管理設備,為早期掌握其異常化學反應等之發生,應設置適當之溫度、壓力、流量等發生異常之自動警報裝置。雇主對設置前項自動警報裝置有顯著困難時,應置監…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0條 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乙類物質、丙類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設備,或儲存可生成該物質之儲槽等,因改造、修理或清掃等而拆卸該設備之作業或必須進入該設備等內部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派遣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二、決定作…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下列作業場所,並標示於顯明易見之處。一、製造、處置或使用乙類物質或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二、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或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場所以外之場所中,處置或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5條 雇主應於製造、處置或使用乙類物質或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以外之場所設置休息室。前項物質為粉狀時,其休息室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於入口附近設置清潔用水或充分濕潤之墊席等,以清除附著於鞋底之附著物。二、入口處應置有衣服用刷。三、地…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時,應設置洗眼、洗澡、漱口、更衣及洗濯等設備。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1條 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管理物質之作業,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自該作業勞工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三十年:一、勞工之姓名。二、從事之作業概況及作業期間。三、勞工顯著遭受特定管理物質污染時,其經過概況及雇主所採取之緊急措施。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50條 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於有暴露危害之虞時,確實使用: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吸入該物質之氣體、蒸…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所稱氣體設備,係指製造設備(不含與製造有關所用之導管。)中擬製造之高壓氣體之氣體(包括原料氣體。)流通之部分。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6條 …則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0條 …本規則所稱冷凍能力,指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使用離心式壓縮機之製造設備,以該壓縮機之原動機額定輸出一.二瓩為一日冷凍能力一公噸。二、使用吸收式冷凍設備,以一小時加熱於發生器之入熱量六千六百四十仟卡為一日冷凍能力一公噸。三、…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條 本規則所稱移動式製造設備,係指可於地盤上移動之製造(含與該製造有關之儲存或導管之輸送。)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2條 本規則所稱固定式製造設備,係指前條規定之移動式製造設備以外之製造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3條 本規則所稱液化石油氣製造設備,指下列設備之一者:一、第一種製造設備:指加氣站以外設有儲槽或導管之固定式製造設備。二、第二種製造設備:指加氣站以外未設有儲槽或導管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5條 …將液化石油氣灌裝於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