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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二)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得免適用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三、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
  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條 依本法經營之證券業務,其種類如左:一、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二、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6條 …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三、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應募人總…
  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條 …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1條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5條 證券商應依第十六條規定,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
  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6條 …事、監察人及受僱人,有違背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者,除得隨時命令該證券商停止其一年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外,並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對證券商處以第六十六條所定之處分。
  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7條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
  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9條 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前項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1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代理。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及風險管理等…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8條 經撤銷證券業務特許之證券商,於了結前條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時,就其了結目的之範圍內,仍視為證券商;因命令停業之證券商,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事務之範圍內,視為尚未停業。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其資金之匯出、匯入,依中央銀行所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細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者,或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規定列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者。
  14.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並檢具書件送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審查後轉送本會核准,並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15.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5條 …易市場;所稱外國店頭市場,係指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於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業務,應另具備下列條件:一、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與其具轉投資關係之金融機構,…
  16.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於其往來銀行開設交割專戶。證券商得經委託人同意將其委託指定以外幣買進、賣出之交割款項,或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所生之應收款項留存於證券商於國內往來之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幣專戶(以下簡稱客戶…
  17.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8條 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明定收取費率之範圍。證券商應於收取前項利益後,將實際收取之費率(有價證券有年限者應包含年化費率)告知委託人;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對象而受託買…
  18.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二、內部稽核人員。三、風險管理人員。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人員,及負責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之人員,不得兼辦有價證券開戶、結算交割、款券收付、保管、融資融券、承銷、主辦會計、代辦股務等…
  19.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1條 …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期貨業、保險業或其他證券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證券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本會核准者。二、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准者,得擔任該等…
  20.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貢獻心力,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市場或執行證券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四、在同一證券商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具有敬業精神者。五、熱心公益,發揮團隊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21.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依信託業法規規定辦理。金融機構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兼營證券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金融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有關證券業務之會計事務及財務報告,仍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證券商經營之證券業務…
  22.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他業兼營證券業務者,於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增加揭露依第二章編製之獨立證券部門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附註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但他業僅兼營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營業證券之應收成交價款、自辦信用交易之應收融資利息及受託買賣證券業務產生之應收款項等,並應於附註中揭露其明細內容。(二)應收帳款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衡量。但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發票金額…
  24.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所生之應付款項,包括證券商買進營業證券應付成交價款及受託買賣證券業務產生之應付款項等,並應於附註中揭露其明細內容。(二)應付帳款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25.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制權益等資訊。他業兼營證券業務者,於依第八條規定編製證券部門財務報表時,應於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指撥證券部門專用之營運資金。證券商得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
  26.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業務。八、受託買賣非集中市場交易且具衍生性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九、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但不包括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交易…
  2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條 …業或終止營業。二、證券商或其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因經營或從事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證券商為破產人、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三、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本法第五十三條所定之情事。四、董事、監察人…
  2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證券業務種類獨立作業。前項每一業務種類得依其業務性質分設部門營運。
  2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由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執行業務。
  3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9條 …二)僅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四、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按其經營種類依前三款規定併計之。五、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六、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二百萬元。七、分支機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