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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之補償金,其資金來源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2.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年資,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養老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原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投保公保未滿五年者,仍依該原投保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養老給付之補償金。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離職或資遣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
  3.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6-1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法令未修正停止此項補助前,該項自付保費,由補償金支付。前項自付保費受補助之利益,由移轉為民營型態後之事業按月代辦補償,並補償至前項留用人員離職或退休為止。
  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曾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但…
  5.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7條 曾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但…
  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舍價款收入。六、眷村土地配合公共工程拆遷有償撥用價款及地上物補償金。七、有關眷村改建之捐贈收入。八、貸放原眷戶自備款利息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
  7.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條 …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辦法。
  8.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2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之發給對象如下: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
  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3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
  10.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4條 …起,由本人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領。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理登記之機關等…
  11.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5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給。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
  12.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
  13.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7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14.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8條 …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
  15.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9條 …後,應將核定發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
  16.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17.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18.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3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20.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4條 …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21.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2條 …弟姊妹被收養者,仍為受裁判者之家屬。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後,其補償金之申請,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
  2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補償金者,以受裁判者之子女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
  23.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4條 受裁判者之配偶與其他順序之申請人,其補償金分配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受裁判者之子女同為申請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二、與第二條第三項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人同為申請人時,其分配比例為二分之一。前項第一款所定之人於申…
  24.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5條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申請後死亡者,其應得之補償金,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2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8條 …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核定補償金。
  26.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9條 補償金應由受領權人檢具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委託他人領取:一、行動不便,經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私立醫院出具證明。二、居住國外。依前項但書規定委託他人領取時,受託…
  27.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申請人,準用本辦法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
  28.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2條 …另有規定外,得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因故未及申請補償金,再延長四年。
  29.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5條 受裁判者之補償金額,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個基數。但受裁判者死亡或受裁判者申請後死亡,由大陸地區之受裁判者家屬申領者,補償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之申領權,得由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
  30.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7條 …不受任何干涉,依調查之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第一項情形,基金會應於收受後六個月內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