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9條 法規: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9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