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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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給與遺族相當於三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喪葬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
  2.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立後進用之人員。二、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而在本條例施行日起五年內,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選擇改任之人員。三、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而由本公司視…
  3. 行政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之相關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必要時得聘用、約僱若干人辦理之。
  4.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3條 …輔助對象以各事業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到職五年以上之現職人員為範圍。但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本辦法輔助範圍之內:一、無配偶或直系親屬同居生活者。二、本人或配偶或同居之直系親屬前已向政府其他機構貸款購置住宅者。三…
  5.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用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或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人員,擬赴大…
  6.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依其原核定退休年資及申領當月同薪級之現職人員相當資位待遇,並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按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中華…
  7.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依其原核定退休年資及申領當月同薪級之現職人員月薪額,按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一次退休給與之標準,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給與,扣除已領之月退休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額或餘…
  8.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5條 郵電事業非資位現職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前,原得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撫卹、撫慰者,其退休、撫卹、撫慰之條件,給與及權利喪失、停止、終止等相關事項之法令規定,比照原有之相關規定…
  9.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第9條 在本條例施行前,交通事業現職人員,應由考試院以檢覈考試銓定其資位,已敘定資位者,換敘本條例所定之資位。非交通事業現職人員,在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資位者,得於復任交通事業職務時換敘之。
  10.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2條 …下簡稱鐵路局)暨所屬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編制內現職人員而言。
  11.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8條 …一年加給百分之一點五,三十一年以上每滿一年加給百分之零點五。現職人員待遇如有調整,前項月退休金之數額,得按退休人員退休時薪級比例調整之。
  12.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資位現職人員,係指於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施行前,原得比照資位現職人員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撫卹及撫慰之建(技)教員、佐、電務人員、業務服務員、護士、…
  13.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1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4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一、自請退休。二、屆齡退休。三、命令退休。
  15.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5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請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1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6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前項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汽車駕駛人員年齡最高不得超過六十歲,滿六十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屆齡退休人員,其於…
  17.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7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命令退休:一、因公傷病致心神喪失、身體殘廢或身體衰弱,不堪勝任職務。二、逾延長病假期限尚未能治癒。前項第一款所稱因公傷病,係指經服務機構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執行職務發生危…
  18.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8條 …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標準或必須繼續治療之診斷證明書。非資位現職人員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時,經人事主管遞送考成委員會初核及機構長官核定後,應通知其請病假治療;逾公務人員請假規…
  19.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3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20.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5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1.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6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
  22.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7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非資位現職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
  23.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0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六十五為…
  2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2條 …生能力,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第一項所定遺族,非資位現職人員生前以遺囑指定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者,從其遺囑。
  25.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0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由該非資位現職人員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該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其上級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2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具有下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
  27.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4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按第三條計算基準之金額,給與遺族相當於六個基數之殮葬補助費。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殮葬補助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第一項人員在臺灣地…
  28.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5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退休及領取退休金。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領取喪葬費及職業災害補償金。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得選擇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各機構所定工作規則規…
  29.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之現職人員,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六個月內自請退休、資遣生效者。
  30.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現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郵政人員: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人員。二、雇用正班人員:指未具資位而受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僱用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三、聘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