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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登記機關因其他法規辦理複丈或測量業務,其費用計收方式除另有規定外,得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8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8-1條 前條之建物標示圖,應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繪製及簽證。前項建物標示圖,應記明本建物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建…
  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二、…
  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1條 因土地重劃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據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後之重劃土地分配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土地重劃前已辦竣登記之他項權利,於重劃後繼續存在者,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並通知他項權利…
  6.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8-2條 …等領域相關課程,合計十學分以上。四、高等考試地政、都市計畫、測量製圖、財稅金融職系考試及格。五、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實際執行前條業務滿二年之在職聘僱員工。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僱…
  7.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條 …土地為鄉(鎮、市)公所。九、關於放領土地之調查、公告、審定、測量及登記業務,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縣(市)為縣(市)政府地政科(局)及地政事務所。為辦理前項各款業務,中央主辦機關得訂定相關作業要點。直轄…
  8.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4條 …款情形之一者,其承租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承領。前項土地於地籍測量登記後,經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非屬宜農、牧地者,不予放領。
  9.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0條 …三、現場調查並確認現使用承租農民身分。四、未登記土地辦理地籍測量登記,已登記土地得經申請人之申請,辦理土地複丈。五、審定及公告確定放領。六、編造公地承領農戶清冊分送公產管理機關、地價經收行庫、該管地政事務所及直轄市政府建…
  10.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辦理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時,應由放租機關(構)會同申請人現場指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前項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應訂定年度測量計畫,分期分區辦理。
  11. 行政地政士法 第16條 …士得執行下列業務: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12. 行政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本標準收費之項目及費額如下:一、測量儀器校正服務如附表一。二、法院囑託鑑測如附表二。三、軟體授權使用如附表三。
  1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收機關於通知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後,得進入該地區內為勘查或測量。其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
  1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6條 …地重劃地區之選定、公告禁止事項、計畫之擬訂、核定、公告通知、測量、調查、地價查估、計算負擔、分配設計、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地籍整理、交接清償及財務結算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3-1條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樁,致妨害市地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土地之分配者。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市地重劃之實施者。
  16. 行政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第2條 查封之建物,由執行法院派員定期會同地政機關測量人員勘測其現狀,勘測完畢後,由法院指測人員於測量原圖上簽章。前項勘測費由法院命債權人於勘測前向地政機關預繳。
  17.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4條 …查意見連同相關文件,移回該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其須指界測量者,並應依地籍測量有關規定辦理。三、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於收到地政機關審查意見後,應即審核,符合本辦法發給地價補償費者,應核定地價補償費,並函復申請人;…
  1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所稱重劃完成之日,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之日。
  19.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8條 …之法人或學術團體,以經營業務有辦理土地重劃項目,並置有地政、測量專業人員為限。
  2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9條 …後,主管機關應即實施重劃區範圍﹑公告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現況之測量,並調查各宗土地使用現況,編造有關清冊。
  21.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42條 …分配面積及重劃後土地分配圖之分配位置,實地埋設界標,辦理地籍測量。但得免辦理地籍調查。前項地籍測量後之面積,如與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所載分配面積不符時,主管機關應依地籍測量之結果,釐正該土地分配清冊之面積。經釐正面積差距…
  22.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44條 重劃土地辦竣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將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及重劃後土地分配圖等資料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其有應繳納差額地價者,並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總簿加註「未繳清差額地價,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
  23.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1條 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間到場接管者,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
  2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交地政機關,於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前,據以逕行辦理地籍測量及分割登記。但都市計畫界樁及中心樁,在公告地價前六個月以內點交者,得俟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竣。地政機關依前項規定在已規定地價地區,辦理測量…
  2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釘樁測量分割前,仍照原有稅額開單課徵,其溢徵之稅額,於測量分割後准予抵沖應納稅額或退還。
  2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9-2條 …徵收業務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一、現況調查及地籍測量。二、區段徵收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三、土地改良物價值及區段徵收後地價之查估。四、抵價地及優先買回土地分配之規劃設計。五、編造有關清冊。前項委託事業…
  27.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3條 地籍測量之程序如下: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二、圖根測量。三、戶地測量。四、計算面積。五、製圖。前項第一款之測量方法,得隨科技發展,採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測量方法為之。
  28.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4條 本規則之測量,應依國土測繪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實施。
  29.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定之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包括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之測量方法。
  30.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準用本規則規定實施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時,得免辦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