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78條 法規:土地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總登記 › 第二節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第78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