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7 頁-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1條 …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經假釋、緩刑或有期徒刑易服社會勞動者。三、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該管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3條 本法規定於軍法機關戰時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準用之。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備置電腦軟、硬體設施,管理、儲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司法院、法務部及警察機關,應自備電腦硬體設施,建立、傳輸或查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性侵害電子資料,指下列機關提供之電子資料:一、司法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性侵害犯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與第三十七條至第…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電子資料,由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定期傳輸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電子資料,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資料取得之日起七日內,依資料庫資訊系統格式建…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員,得利用網路查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警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員,得利用網路查詢第三條規定之電子資料,及第四條規定性侵…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透過網路連線進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之提供或查詢時,應加強傳輸過程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防火牆或其他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9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該電子資料負保密義務。處理及使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七年;屬未成年人之電子資料,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前項規定,其他法規有較長保存年限者,從其規定。
-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
- 行政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13條 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之。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五)牙醫醫院:指設有病床,專門從事牙醫診療業務之醫院。(六)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醫院:指設有病床,專門收治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業務之醫院。二、診所:(一)診所:指由醫師從事門診診療業務之處所。(二)中醫診所:指由…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醫院設置基準,規定如附表(六)。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5條 …床、嬰兒床、血液透析床、腹膜透析床、手術恢復床、急診觀察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病床、急性後期照護病床、整合醫學急診後送病床、戒護病床及司法精神病床。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4條 …精神科病房之醫院。二、精神科專科醫院。三、依法設立或登記,具性侵害防治實務經驗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四、醫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特殊教育教師或具有性侵害犯罪防治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員。依前項規定實際執行身心治療、輔導…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保護官、特殊教育或犯罪防治相關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評估小組(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評…
-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18-2條 …機關知悉托育人員或與其共同居住之人,涉及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情事時,應即通知家長,並於行政調查、刑事偵查或法院審理期間,協助托育人員…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3-1條 …障礙福利機構之業務負責人:一、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二、行為不檢損害身心障礙者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對前項負責人應主動進行查證。現職工作人員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1條 …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1-1條 …不得擔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9條 …得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一、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