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9條 法規: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第9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該電子資料負保密義務。處理及使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