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家庭暴力電子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