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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6條 客船水支管之內徑,應不得低於附件七公式計算所得之值,且不得低於五十毫米。
  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7條 …因折斷、碰撞及擱淺受損而發生浸泛。吸水管之任何部分靠近船邊達客船寬度五分之一,或在箱形龍骨內者,應於管末端開口所在之艙區內裝置止回閥。四、與水抽排佈置連接之分配箱、旋塞及閥,應設於易接近之位置。其佈置應於浸泛時,任一艙區…
  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1條 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長度未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之艉座型船,其凹下部分應為水密。其長度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時,凹下部分應視同井圍形甲板。
  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2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設有通至船體內部之出入口時,其出入口應裝設風雨密門與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
  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3條 艉座型客船僅航行於內水航線或其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之安全著陸港口在二十浬內者,其露天甲板凹下部分內側之四周,得裝設高不超過五十一毫米之通風開孔。
  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4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應有自動洩水裝置,其設置應使客船在任何可能俯仰及側傾之情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積水。自動洩水裝置各排水口之總面積應不小於凹下部分甲板面積百分之零點零七。
  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5條 除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外,凹下部分甲板應在滿載載重線二百五十四毫米以上位置。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酌予寬減。
  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6條 井圍甲板客船井圍部分之甲板應水密。除航行內水航線者外,其在靠近艉部甲板全長三分之二以內之舷牆上,應具有不低於附件八規定之舷牆排水口面積。
  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7條 前條規定之排水口,其裝設位置應使客船在任何俯仰與側傾狀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甲板上之積水。客船之設計未能使前部甲板之積水向後排洩時,排水口應平均分配於舷牆上。
  1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8條 具有井圍甲板之客船,其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安全著陸之港口均在二十浬以下,經航政機關確認具有足夠之剩餘穩度者,第六十六條規定之舷牆排水口,其面積得酌准減小至不低於附件八規定數值之二分之一。航行於內水航線者,舷牆排水口之面積…
  1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9條 客船之井圍甲板距滿載載重線不高於二百五十四毫米者,於計算其艙區劃分、穩度及排水裝置時,井圍甲板範圍應視為可泛水。
  12.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航港局應就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但下列商港,免予收取:一、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二、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1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式為之。船舶文書資料,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合於規定者,除載客船舶外,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得於船舶入港前,申辦船舶出港預報單簽證。資料未完備者,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船舶出港後五日內補正,並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船舶…
  14.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公務船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作業船、交通船、觀光客船,非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在港區內行駛及作業,其艘數得視實際需要予以限制。前項船舶汰舊換新者,其舊船應予拆解或運離港區。
  15. 行政商港法 第12條 …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航港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前項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由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6.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3條 …備之藥品及醫療設備。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前二項藥品、醫療設備及緊急救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並依效期更新。
  1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58條 …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客部門海員除前項所列外,得增設專業經理、行政副理、餐勤副理或適當調整人員編制。
  18.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條 …度以南近海區域之船舶。二、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兩岸直航之非客船。三、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非客船。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但停止適用前領有二等航行員適任證書者,…
  19.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9條 …海區域之船舶。二、在主機推進動力六千瓩以上航行於兩岸直航之非客船。三、在主機推進動力六千瓩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非客船。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但停止適用前領有二等輪機員適任…
  20.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十七、液化氣體船貨物操作進階訓練。十八、客船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十九、駛上/駛下客船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旅客安全及貨物安全…
  2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8條 …木材載重線吃水。二、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之客船,依該規定所勘劃之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吃水。三、不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航政機關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四、未經勘劃載重線之船舶,其吃水已符合航政機關規…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6條 國內航線客船除有特別安全措施,並經航政機關核准外,不得裝運危險品。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9條 …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條 …如下:一、第壹等級:(一)航行國際水域乘客人數超過三十六人之客船。(二)除內水水域外,乘載特種人員超過十二人,且全船人數超過二百四十人之特種用途船。二、第貳等級:(一)航行國際水域乘客人數未超過三十六人之客船。(二)航行…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當之排水孔,以迅速將積水直接排出舷外;艙壁甲板以下空間,除依客船艙區劃分規則具備舟必水抽排設備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要求增設泵及排洩設施。五、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之防範(一)電力裝備及線路,其型式應為適於在爆炸性汽油與空氣…
  26.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華民國船舶除遊艇、小船、高速船外,依本規則規定施行檢查。客船除依本規則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外,應另依客船管理規則規定施行檢查。附表所列從事離岸風電工程之船舶,除依本規則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外,應…
  27.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4條 …一般佈置圖、船體結構圖、輪機佈置圖、規範說明書及必要計算書。客船之建造圖說應經合格造船技師簽證或驗船機構認可,始得辦理。
  28.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四、客船應檢具客船安全證書。五、船舶檢查紀錄簿(如附件二)。六、法令規定之其他文書。
  29.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1條 …檢查,得由驗船機構出具漂浮狀態下之水下檢查核可報告替代之。但客船及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不得替代者,仍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30. 行政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第2條 …,除漁筏、舢舨依第三款規定計收外,其餘依第二款規定計收。二、客船、貨船、工作船:以總噸位計算,按每船噸每日新臺幣四元至三十二元計收。但僅停泊水域,而未與靠泊碼頭船舶併靠或停泊於非屬主管機關管理營運之碼頭者,按每船噸每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