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22 頁
  1.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之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2.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3.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各機關(構)學校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單位,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
  4.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
  5.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
  6.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第2條 …項第二款之董事,得由設有體育運動相關學系之公立大學校長或相關主管人員以學者、專家身分兼任。
  7.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第4條 …事,得由設有體育運動、法律或會計相關學系之公立大學校長或相關主管人員兼任。
  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1條 學生入校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校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規定,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9.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部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遵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應依照本細則辦理。
  10.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各機關首長交代,由各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11.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卸任主管人員移交,應具備: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已辦未了文件清冊。三、未結案件清冊。四、財物事務總目錄。
  12.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第五條規定之各項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各機關卸任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卸任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卸任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13.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卸任機關首長及卸任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
  14.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2條 …客觀評定:一、評擬:由受評人現辦事務所在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主管人員,以受評人年終最後銓敘審定之職務,依職務評定表之項目評擬受評人之表現。但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或調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以外機關辦理…
  15.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8條 …涉相關事宜,參與人員均應嚴守秘密。應屆辦理職務評定期間,人事主管人員未向機關長官簽報辦理職務評定或機關首長據報而不予辦理者,均以遺漏舛錯論。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職務評定事項時,準用…
  16.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
  17.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7條 …、極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一)前款所列之人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二)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四)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
  18.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錄、書信、接見紀錄,日記、自傳、言行表現及教誨紀錄等為依據,主管人員平時並應注意觀察考核。第一項分數於月末相加後以五相除,為本月之操行成績分數。
  19.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4條 執行處所之首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應視戒護人員執行勤務情形,予以督導及考核。
  20.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1條 …其他必要之處置。前項處置或措施,應經由執行處所長官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並應徵詢醫護人員之意見,依醫囑為之。但情況急迫者,戒護人員得先行為之,並即報執行處所長官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依醫囑或徵詢醫事人員意見處理。施用約束帶、…
  21.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定部長,為國防部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四目所定主管人員,為本機關所屬幕僚主管、機關首長及編階中將以上之部隊主官。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三目所定主管人員,為前項人員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一職等或…
  2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機密應保管於辦公處所;其有攜離必要者,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二、國家機密檔案應與非國家機密檔案隔離,依機密等級分別保管。三、國家機密應存放於保險箱或其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並裝置密鎖。四、國家機密為電…
  23.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12條 典獄長及有關主管人員,應隨時前往外役作業地區巡視,並加督導。
  24.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25.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8條 …語言、動作,如發見有影響受刑人個性或心身狀況之情形,應即報告主管人員。
  26.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66條 …遇審查會以教化科、調查分類科、作業科、衛生科、戒護科及女監之主管人員組織之,由教化科科長擔任主席,並指定紀錄。
  27.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28.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政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
  29.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30.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