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部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本部派員監交。非本部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各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