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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180 頁-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9條 學生、研究生德行成績經評定後,遇有重大優劣事項時,經各校學務會議審核後,得重新評定,並記錄於教育考核表。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1條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以學業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其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5條 學生、研究生修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休學:一、涉嫌刑事案件致不能繼續修業。二、大學、專科教育班隊學生與研究生每學期缺課超過教育時間五分一者;中等學校教育班隊學生每學期缺課超過教育時間三分之一。前項第二款教育時間計…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7條 學生、研究生休學期滿,應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辦理復學手續。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9條 研究所、大學、專科教育休學之研究生及學生復學時,應入原肄業系、所、科、組修業;原肄業系、所、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各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系、所、科、組繼續修業。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0條 大學、專科教育學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一、學生新生訓練結訓成績不合格。二、修業期滿未符畢業資格。三、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年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四、軍費學生應降班但無意願。五、休學期滿未…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1條 大學、專科教育學生、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一、修業期間經後功抵前過,功過相抵後累計記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二、違反考試規則經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評定為考試舞弊。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3條 …退學、開除學籍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賠償。開除學籍學生及研究生,不發給修業(轉學)證明及成績單。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4條 開除學籍學生及研究生,應通報其他軍事學校,於離校後三年內,不得再行錄取。中等學校教育學生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輔導轉學者,亦同。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8條 研究生合於下列規定者,由各校依其所屬學院及學系,分別授予各該等級學位證書:一、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二、碩士研究生通過各校學位考試及格。三、博士研究生通過各校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及博士學位考試及格。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9條 各校畢業之學生、研究生,經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者,得向原校申請發給中(英)文成績單。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2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入學各校修業之學生、研究生,均適用之。
-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費用補助者,其權利義務等事項,應以契約定之。具現役軍人身分之研究生,以全時進修就讀碩士班二學年或博士班四學年期滿,仍未取得學位者,須先行分發派職。前項以全時進修國外博士班期滿者,得申請延長進修期限。但不得逾六個月。
-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3條 本基金用途如左:一、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二、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三、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四、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
-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5條 …部部長為當然董事外,應就有關部會首長、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
-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4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一、本部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二、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6條 …財政政策、法令、制度與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二、財政理論之研究分析及稅式支出制度之強化。三、國際競爭力指標評比之研議評析、規劃及協調。四、國內外財經情勢、施政規劃相關資訊之蒐集、研析及評議。五、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
- 行政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7條 …邊開發銀行及其相關會議之處理。五、國際財政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關前五款業務之辦理。七、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
-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9條 …一、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務、稅捐稽徵業務考核工作之配合、專案研究及調查。二、其他有關稽核事項。
-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限制出境、資訊管理及電子作業。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六、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七、賦稅法規之整理及彙編。八、其他有關稽徵行政事項。
- 行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研究費、必要之膳宿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前項及本會所需辦公費用,由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1條 …格者。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副教授三年、助理教授四年或講師五年,講授國防部所定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具有…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6條 …:一、軍事情報、反情報機關、部隊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二、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之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三、軍事情報、反情報之工作指導、行動準據及通信聯絡方式。四、軍用兵要地誌…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3條 …國防秘密情報類範圍如下:一、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二、軍事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人員交換訓練、人員互訪、情報會議召開及各類情報合作等事項。三、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四、與國防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情報通…
- 行政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6條 …一、對兵力整建之組織、兵力結構及武器裝備需求調整、規劃之各種研究方案。二、我國與他國簽署之軍事協定事項或內容。三、各軍種單位年鑑、要案紀實等彙編資訊。
- 行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理事項如下: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 行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理事項如下: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 行政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更、停業、解散之處理事項。四、關於國內及國際金融動態之調查、研究事項。五、關於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事項。六、關於金融機構之管理、考核事項。七、關於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八、關於金融檢查事項。九、關於外匯行政之管理事項。十、關…
- 行政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